西咸新区优抚对象 一站式结算流程及政策

西咸新区优抚对象

一站式结算流程及政策

一、享受人群

在我院就诊的西咸新区范围内的享受优抚待遇的参保居民和职工:

(一)残疾退役军人;

(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三)在乡复员军人;

(四)带病回乡退役军人;

(五)参战退役军人;

(六)参试退役军人。

二、结算流程

1、持身份证办理入院登记,主动告知优抚身份 

2、医保办核查身份,填写“确认书”

3、出院时办理医保结算,出具“确认书”

4、凭优抚结算单,享受优抚补助减免

补助标准

人员类别

补助

比例

人员类别

报销比例

人员类别

报销比例

1-6级

残疾军人

100%

烈士遗属

50%

参战退役军人

50%

7-10 级

残疾军人

50%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50%

参试退役军人

50%

在乡复员军人

50%

病故军人遗属

50%

带病回乡退役军人

50%

四、计算方法

       优抚对象在医疗机构就诊产生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补助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及其他救助等规定报销后,对剩余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按照下列标准给予医疗补助:

计算公式为:(医疗费总金额-基金支付总金额-基本医保的起付标准-全自费总金额-其他单位保险及补助)x50%=核定补助金额(具体以系统实际结算为准)。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补助资金不予支付:

(一)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参与非法活动的;

(二)打架斗殴、酗酒、吸毒、自杀、自残(精神或智力残疾人自杀、自伤除外);

(三)非疾病性治疗的;

(四)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

(五)因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等由第三方承担的;

(六)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七)国外、境外就医的;

(八)已使用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的费用(含共济账户);

(九)未按医保程序办理费用结算的;

(十)国家规定的其他不予补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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