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申报须知
一、申报对象:城乡居民(原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及城镇居民参保人员)。
二、申报慢性病需要材料:
1、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未成年人)、社保卡。
2、1寸彩色照片(1张)。
3、提供三年以内相关慢性病住院病历。
4、对于四种门诊慢性病病种:少年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苯丙酮尿症、甲减、甲亢。如患者无住院病历的,可以提供近三年三次以上门诊(或抢救)病历复印件及门诊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原件(个人留存复印件)进行申请。
5、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可以进行慢性病鉴定,在哪个医院住院就在哪个医院提交申请,在异地住院的可在所在新城经办窗口申请。
三、门诊慢性病共分4类41种,具体如下:
慢性病种类
类(8种)
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尿毒症II期肾透析、各类器官移植术后、白血病、血友病、小儿脑瘫、再生障碍性贫血、少年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
类(15种)
肝硬化失代偿期、帕金森综合征、苯丙酮尿症、肾病综合征、强直性脊柱炎、精神病、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活动性肝炎、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疲、肝豆状核变性、慢性支气管炎、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脑血管运动功能障碍、慢性肾功能衰竭。
III类(15种)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慢性肾小球肾炎、巨趾症、癫病、紫瘫性肾炎、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糖尿病伴并发症、高血压病2级及以上、扩张性心肌病、风湿性心脏病、视神经萎缩、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甲状腺功能亢进、X连锁低磷向楼病、多耐药肺结核。
IV类(3种)
大骨节病、氟骨症(中、重度)、慢性克山病。
四、慢性病申请鉴定流程
1、参保人员在我院因相关慢性病就诊出院后,携身份证在慢病科领取并填写《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表》。
2、申请表填写完毕后,再经原住院科室2名医师审核、签名(其中一名为副主任以上资质)。
3、将申请表连同申请资料交由慢病科填写鉴定意见,由我院医保办确认盖章。符合申请条件的,由我科将申请鉴定内容录入医保系统,并上传到相应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当场退回申请资料。
3、院慢病科按月汇总患者提交的资料
4、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上报的名单、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我院慢病科负责短信或电话通知患者。以审核通过日期为准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补助待遇。
五、慢性病年审流程
对以下12种病种由患者递交资料在所在新城经办窗口进行两年一次复审:
少年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癫病、紫病性肾炎、视神经萎缩、骨髓增生增生异常综合征、系统性红斑狼疮、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癫、巨趾症、慢性活动性肝炎、多耐药肺结核。其他病种由经办随机抽审。
七、门诊慢性病支付办法
(一)封顶线
门诊慢性病I类、II类、II类封顶线分别为2万元、
8000元、5000元。N类大骨节病470元,氯骨症(中、重度)
630元,慢性克山病1500元。贫困人员门诊慢性病封顶线提高
20%。
(二)补偿办法
|类、II类、II类门诊慢性病起付线350元,个人支付
35%,统筹基金支付65%,其中多耐药肺结核个人支付30%,
统筹基金支付70%。IV类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线,个人支付
30%。患有|类、II类、II类慢性病中两种及两种以上不同
类门诊慢性病,封顶线就高不就低,只能享受一种疾病的封
顶线。同时患有|类、II类、II类慢性病中某疾病和N类某
疾病,各自计算报销比例和封顶线。
(三)即时结算程序
携申请人身份证→收费处挂号→慢病科开具处方、门诊
病历→医保办结算→收费处缴费→药房取药
(四)支付比例说明:
1、甲类药:统筹基金按65%支付;乙类药:个人先行支付5%,则余金额统靠基金再按65%支付。
2、每月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不超过病种限额的月平均值,超过平均值的含个人承担。
八、特殊说明:
1. 申请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者所提供病历需有冠状动脉造影提示有≥50%狭窄的诊断报告。
2、申请恶性肿痛者需近5年内病理诊断报告单(手术病历为最佳依据病历)。
3、申请脑血管病恢复期、糖尿病等病种注意所提供病历的时限性(如病史记录3个月以上病历、糖尿病3年以上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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