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解答

一、怎样办理住院手续?

西安市城乡居民患者如需住院,应持住院证、户口本或西安市城镇居民基医疗保险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收费室审核、登记。如系急诊入院,应在24时内补办手续。未办理审核、登记者,不予报销。

二、怎样交纳住院押金?押金用于支付那些费用?

参保患者办理住院手续,全额交付押金(享受特殊待遇人员除外)。押金于支付:1、起付标准;2、超出医保规定的服务范围的费用;3、医保政策规定参保患者个人按比例负担的费用。

三、什么是医保基金报销的起付标准及报销限额是多少?

起付标准也称门槛费,意思是超过此标准以后的部分,才能进入医保基金社助范围。我院为二级医疗机构,按西安市及西咸新区起付标准(门槛费)统一为400元。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四、报销比例

1、西安市城乡居民医保正常住院报销比例为70%。

2、外伤患者需填写《外伤原因承诺书》。

3、按病种付费病种执行西安市同一病种限额付费相关标准。

五、主管医疗办理出院手续后,请携带押金收据,到医保办办理结算手续,在收费室结账完毕后,将报销发票交给医保办,取回户口本及《居民医保患者住院用结算单》

六、以下情形,费用由患者个人负担,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5.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

6.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所规定项目范围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7.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不支付费用情形。

8.参加商业保险的医保患者在结算时,需告知医保办工作人员,为其提供住院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医院医保办联系电话:029-85805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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